青岛盛客隆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 产品展示
      文化
      中心
      综合
    •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 客户服务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新闻动态Site navigation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Contact


    地 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 话:020-123456789
    网址:www.uoelyrw.cn
    邮 箱:admin@aa.com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Welcome to visit our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分享到:
      来源:青岛盛客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25 09:06:25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租户将房租付给中介公司业务员,潜逃随后中介公司以业务员携款“潜逃”为理由,中介要求租户搬出,公司这是员工否违法?近期,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携租判决中介公司返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金租

    案情回放

    业务员携款跑路租户被中介赶出

    2019年10月,户损刚毕业的失担小李通过中介公司租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房屋,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潜逃合同约定,中介小李应将租金直接汇入中介公司的公司租金账户或到中介机构的营业部付款,如果小李因故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员工也可委托中介公司代交。携租

    签订合同当日,金租小李通过微信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小姜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户损3个月房租、押金和中介费,小姜给小李出具了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收据,并且将房子的钥匙交付给小李。

    不久之后,中介公司以小李未支付房租为由,要求小李从房屋搬出。2019年11月,小李搬走,但就退还租金事宜与中介公司产生争议。随后,小李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租、押金和中介费。

    诉讼中,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表示业务员小姜并没有将收到的租金交给公司,现已携款潜逃。而且小李租房的价格明显偏低,也没有按照约定方式付款,小李应察觉到交易存在异常。

    法院判决

    中介违约应赔付

    一审法院认为,小姜系中介公司员工,小李将房租交给小姜未违反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未依约交付房屋,小李有权解除合同。最终,判令中介公司返还小李租金等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中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与小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约定明确,且中介公司是专业的房屋经纪机构,中介公司主张小李应察觉交易存在异常不能成立。同时,签订合同时,小姜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小李为履行合同向小姜支付款项具有事实基础,也具有合理因素,小姜是否将款项交给中介公司与小李无关。小李已依约支付款项,中介公司收回房屋后未再向小李提供出租房屋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房合同的一方签订主体是中介公司,但签订合同的具体协商、沟通以及合同签订后如何付款、交房等具体过程,则是由租户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完成。对于租户而言,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与中介公司是同一个主体,因此,中介公司应对业务员的行为负责。

    租户签订合同前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东允许出租房屋的授权,关注租赁合同的内容,特别应重视房屋地点、房屋状态、屋内设施、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履行合同时,严格落实并遵守合同约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对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的检查和清点,避免租住期间或退租时发生争议。

    对于付款一方,还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该案中小李如能够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支付租金等费用,则可以避免钱款被小姜占有以及由此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不利境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姜馨)

    责任编辑:50
    上一篇:西安浐灞国际港多种形式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下一篇:南京江宁:开展校园周边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相关文章

    • 深圳举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
    • 京津冀3地累计制定协同地方标准86项
    • 校园食品安全
    • 海南:多部门联动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 宁夏石嘴山:三项举措护航“五一”节日消费安全
    • 深圳举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
    • “铁拳”行动
    • 福建厦门确保殡葬服务价格“清明”
    • 福建厦门确保殡葬服务价格“清明”
    •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

    友情链接:

    • 黑龙江大兴安岭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活动
    • 北京石景山专项整治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产品
    • 北京门头沟开展预付式消费乱象整治
    • 宣称“猪粪治大病” 黑龙江一家健康咨询室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 浙江绍兴上虞区开展取暖家用电器专项检查
    • 放心消费三秦行|判定职业打假应有标准
    • 广西北海查处一涉嫌虚假宣传化妆品推销集会
    • 安徽滁州:“四强化”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 宣称“猪粪治大病” 黑龙江一家健康咨询室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 辽宁推进全省校园食材溯源管理
    •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
    • 北京出台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10项措施
    • 放心消费三秦行|判定职业打假应有标准
    • 沈阳市铁西区“暖冬欢洗季”开启宠客模式
    • 广西南丹:给未成年人文身 商家被罚没3600余元
    • 黑龙江哈尔滨、牡丹江两地联手共筑旅游监管防线
    • 福建泉州“以网管网”“智慧管网” 守护网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 陕西三原:监管与服务并重 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 北京:“两新”群体市场监管哨兵驿站揭牌
    • 广西博白:开展医保定点药店价格专项检查
    • 西安举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观摩会
    • 北京石景山专项整治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产品
    • “小个专”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 北京海淀:开展果品市场整治 守护果篮子安全
    • 安徽淮北: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改革
    • 黑龙江哈尔滨:护航冬季旅游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 北京延庆:查获假冒伪劣“南孚”电池9008粒
    • 浙江“双打护企”百日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案件1万余件
    • 广西贺州扎实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
    • 北京:“两新”群体市场监管哨兵驿站揭牌
    • 北京丰台:“你点我检”守护食品安全
    • 北京抽检玩具及学生用品 下架60批次不合格产品
    • 广西北海查处一涉嫌虚假宣传化妆品推销集会
    • 辽宁:抽查加油站1764家 处理不合格加油枪14把
    • 陕西西安灞桥:3项措施助力新建ODR企业消费维权能力提升
    • 沈阳市铁西区“暖冬欢洗季”开启宠客模式
    • 河北青县: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监督检查
    • 西安举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观摩会
    • 广西贺州扎实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
    •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职业技能竞赛收官
    • 黑龙江黑河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两品一械安全专项检查
    • 福建省首个个体工商户服务手册发布
    • 北京东城: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广西桂林:助力“会仙板鸭”香飘更远
    • 山东荣成: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宣贯活动
    • 黑龙江哈尔滨:护航冬季旅游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 浙江绍兴上虞区开展取暖家用电器专项检查
    • 放心消费三秦行|判定职业打假应有标准
    • 《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出台
    • 浙江绍兴上虞区开展取暖家用电器专项检查
    公司简介|产品展示|新闻动态|成功案例|客户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青岛盛客隆有限公司   sitemap

    0.0796s , 9174.6484375 kb